第95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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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玛法,弘星明白了。是弘星考虑不周到。”小少年小小的沮丧,耷拉着一张俊脸蛋儿,“那玛法,那个时空的国家文明那么发达,她应该可以做出来几样出奇的物件儿?” “应该。如果这都做不出来,还是歇了心思得好。” “那玛法,前一段时间女医科提出来的女子医学高院、是时候提上日程了。” “可。大清的医术太落后。jingzi、卵子、冷冻技术……玛法真不敢相信。” “弘星还是觉得中医好。玛法,大清的女子,将来也会‘自由婚嫁、父亲夫婿无权买卖……’吗?女子可以拒绝典妻,可以反抗。弘星喜欢会反抗的女子。” “……玛法认为大清的女子,目前已经够彪悍。” “玛法,弘星也觉得,‘相亲’很可以有。聋婚哑嫁也不大好。” “……婚姻不是小事,要年轻人自己选择,他们能知道怎么选?在他们,尤其是女子,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,给予他们权利,那是不负责!” 弘星看着他玛法,皇上看着乖孙儿,祖孙两个四目相对,弘星对他玛法做小鬼脸,他玛法抬手就扑棱他脑袋。 “玛法是一定不会答应的。文武大臣们也不会答应。”弘星晚上临睡前和小系统说悄悄话,还很是“感佩”的样子,“女子可以自由出门,这一点好。那个时空的治安一定非常好。” 小系统对这一点认同,“不管怎么说,文明程度高,相对的,人就活得自由一些。当然,阶级、贫富差距、贪污……哪里都有,什么时空都有。” 弘星:“文明只是文明,律法向来只是□□,正义都是相对……” 小系统:“……好几个时空,女子们为了基本人权,一代一代人流血牺牲,一生奋斗。 曾经有一位女子说过:对婚姻自由的原则无争论;对离婚自由原则上无争论;对‘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’附加条件,是不对。 任何朝代和国家,最受压迫的是妇女,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。早婚、老少婚、买卖婚姻、包办婚姻……都是。结了婚就不好离婚。 所以,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,要主要从广大妇女的利益出发。如加上很多条件,恰恰给某些官员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……” 弘星重重点头:“还有吗?大清女子的事儿暂时这样慢慢来,如果有好的经验,弘星再考虑。” 小系统:“很多男子发达后,就把原配抛弃。但不应该因为担心这些就不顾底层妇女。这不是给那些男子随意抛弃妻子、另结新欢大开方便之门,这是为了大多数。 发达的男子很少,发达后也不是所有男子都抛弃糟糠妻。 农村和城市妇女,人口上亿、几个亿、她们大多数饱受婚姻的束缚。如果没有‘一方坚持要离就可以离’的条款,这就堵塞了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妇女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道路。 男女婚姻的基础是平等、尊重、感情……如果没有感情,婚姻保持了也没有意义。关键,女子们要自尊自强,要以做工为生活的主要依托,不要去依赖丈夫生存、也不要依赖子女生存,更不要围绕任何人打转……” 弘星琢磨琢磨,有道理:“女子这样,就是和男子一样了,很可以有。不过也不应该靠法律强制性地限制官员的婚姻自由。官员也是人。如果官员要离婚,而他的妻子处于弱势,任何法律也阻止不了。 法律,不如去保护最需要法律的中下层女子。” 小系统哼哼:“小主人你承认了,东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就是人治,不是法治,也不是情理。” 弘星哼哼:“小系统你又变笨了。不是‘人治’,是权利,是谁掌握权利。不光是东方文化,也是西方文化,是所有时空的文化都这样。” 小系统学着他的语气:“或者将来,科学会取代权利。那要几千上万年哦。” 弘星乐哈哈地笑:“聪明的小系统,晚安哦。” 第88章 大肥肥要做大猪蹄子的弘星 弘星因为这位姑娘的“故事”, 每天抽出来半个小时的时间研究相关书籍,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代表作《形而上学》,比如《但丁神曲》, 比如柏拉图的《理想国》…… 当然, 东方的哲学书比如《论学》《宋明理学》《道德经》……他也都研究。 东方人试图要自己相信, 人性本善,一个勇敢英俊的少年是怎么能变成一个,虚伪狡诈的老人,一个勤劳朴实的少女是怎么变成能一个,唯利是图的老人? 怎么能那? 可是那就是人活着的本质, 迈向死亡的真实过程啊。可是人怎么能承认自己的恶那?可是那是事实啊, 就看谁会掩饰啊。 所以东方文化崇拜“伪君子”,崇拜“□□戏子”, 崇拜一切光鲜亮丽的表象…… 你和他们认真郑重地说“真善美”, 那些精明世故的人, 包括老师、父母……一起露出“善意”的笑儿, 说你“读书读傻了”。 西方人试图要自己相信, 人性本恶。一个体面的中上层要怎么维持自己的体面, 一个世袭的贵族要怎么维持自己的花费, 他们乐此不彼地研究, 勇敢地给自己放血切片去研究…… 他们永远记得, 上帝和人间是分隔的两个世界……哦伙计,既然活在人间, 那就按照人间的游戏规则来吧, 不要表现的像一个上帝。 好比彼得一世明晃晃的“以暴制暴”,好比意大利人马基雅维利在他的《君主论》和《论李维罗马史》中说: “……在穿着和日常生活上,比他们的先辈更自由, 在其他方面花费更多,花费在休闲、游戏和女人上的时间和金钱更多…… 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有更好的穿着,有更精明的谈吐,谁能以最精明的方式伤害他人,谁就是最能干的人。” 时代进步,技艺进步,成功学的原理始终如一。 不同的只是方式。 一位女儿无辜死亡的贫困母亲,甚至连复仇都不被理解,估计还有很多人说她命不好,说她自不量力……谁叫仇人有钱有势那?似乎有钱有势就代表了一切。 多么朴素实在的“真理”。 那么道德,到底是什么那? 又是一年秋天即将来临,弘星一面核实大清的诉讼官司,一面再次排查大清官员。 查到陈廷敬,弘星变声期的小嗓门特有“特色”:“陈廷敬,你的家乡,老百姓都夸你是好官。” 陈廷敬乐哈哈地笑:“小殿下,一般士家大族都爱护‘面子’维护声誉,他们也不希望自家子弟都是恶人。但是人是人嘛,家族大了,枝枝叶叶的,什么样人没有? 可是他们毕竟是一个家族的人嘛,真出了些打打闹闹的事情,你要他们完全秉公处理,天底下有几个大官可以做到?” 弘星不乐意:“打打闹闹不是大事儿。弘星问你,一个大家族的枝叶,在外头地方当小官害死人命,他不光得以逃脱惩罚,他还在其他地方继续当官,有多大的可能?” 陈廷敬:“!!!” “小殿下,陈氏家族绝对没有这样的人!”陈廷敬脸都吓白了,“人命关天,岂可如此无视国法纵容恶行?” 弘星点头:“所以,这样的事情还是会有的。弘星也知道,这样的‘枝叶’不多,这样的处理结果也不多。其实弘星也理解,这样的大家族,本来就是很少,一个国家能有几个?” “……对对对。”陈廷敬擦擦额头的汗水,可是弘星的下一句话有吓坏了他。 “弘星看刑部卷宗……” 陈廷敬赶紧保证:“小殿下放心,放心。每年秋天九司科道审理死刑案件,只要能查实的,都尽可能地查实。” 弘星小鼻子皱巴皱巴不吱声。 《尚书》曰“罪疑唯轻,功疑唯重”。罪行有可疑之处的,宁愿从轻处罚,也不能错杀无辜。要求难以决断的,证据不清的案件,要反复的斟酌,从轻发落。 但还是那句话,书本儿是书本儿。 一般大案要案,都分为两个情况。其一是有证有据,清楚明白的不难发落的死刑案,无需复审。其二是有所不清,或者难以发落的疑案,上报重审。 明朝有三司会审,由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,处理疑难案件。 清朝做的更多,直接将死刑案划分为五类,情实,缓决,可矜,疑虑,留养承祀。除第一种情实外,其余四类全部不予处死。 “情、理、法,每年秋审的时候,玛法和九司科道的官员们,都是慎重又慎重。 每个人都说‘人命关天’,宁可错放,不可错杀;那位姑娘的梦里,更是一个追求“人人平等”的时代。 所以,正义,到底是什么那?权势和金钱,可以理直气壮地买走一切,一切皆是商品吗? 弘星问自己,也问小系统。弘星知道,他玛法是一个好皇帝,好皇帝的下面有很多好官。 老百姓若遇到不好的皇帝,不好的官员,老百姓都说要认命,不认命就是错儿,因为他们害怕被波及,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,因为他们知道,这样的反抗,基本上收不到多大的成效。 所以,识时务的分寸又是什么那? 血性和勇敢又是什么那? 上古时期,国际的凝聚力没有这么大。氏族是人们群居生活的基本单位,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相互扶持是个体赖以生存的基础。 为自己的亲人复仇,不仅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,更是一种符合本氏族集体利益的选择。 《礼记·曲礼》中说:“父之仇弗与共戴天,兄弟之仇不反兵,交游之仇不同国。”正所谓“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”,《春秋公羊传》大义凛然地说:不复仇,非子也。 《礼记·檀弓》里记载,子夏问孔子如何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,孔子回答说,睡草垫,枕盾牌,不共处同一天地,若在集市或朝堂上遇到,即使没带武器,也要赤手空拳杀了他。 孔子的思想的核心是“仁”,在国家层面,他始终首推以“礼”治国。 “礼”,是维系社会的一整套秩序,其基础,正是君臣、父子纲常。 当孝悌伦理成为国家道德的基石,血亲复仇自然也会成为儒家行为规范中合理的一环。 周王朝设有一个叫“朝士”的机构,专门为意图复仇的人登记备案。如果自己的父兄为别人所杀,可以到此处登记仇人的姓名,以后如果杀死了仇人,就不会受到刑罚。 春秋末期着名的伍子胥,为向楚平王讨还父兄被杀的血仇,不惜投奔敌国,最后带领军队踏平故都,将昔日的仇人和君主楚平王掘坟鞭尸,这算是将血亲复仇推向极致。 伍子胥的行为,历来很少有人责骂,甚至不乏欣赏赞誉。他玛法,作为一个皇帝,都说伍子胥是英雄。 弘星继续查资料。 战国后期,由于私斗的风气愈演愈烈,血亲复仇的人很难遵守适当性的原则,往往滥杀无辜,危害到社会稳定,大部分诸侯国开始禁止这种行为。 进入两汉,儒家思想独尊天下,忠孝观念更加深入人心,伦理治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,朝廷一下子陷入两难的境地。 一边是国家安稳,一边是血亲复仇的道德性和正义性,每个人观点不一,法令几乎是天天更改。 法令允许复仇的时候,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,杀死欺辱自己母亲的仇人,到官衙投案自首。当时的汉和帝不但没有惩罚他,还下令表彰,甚至因他而命名一个县——慈溪。 法令不允许复仇的时候,肃州女子赵娥的父亲被李寿杀死,赵娥找到李,奋力挥刀杀死李寿,自己认罪伏法。地方官不忍惩罚赵娥,放她逃走…… 赵娥被当地百姓立碑表彰,她的事迹也经常被后人书写和传颂。 这是道德和律法开始对立的着名案件。血亲复仇在汉朝末期处于一种“严令禁止但基本不执行”的处境,在弘星看来,也是部落和氏族逐渐被“国家”取代的过程。 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互相扶持,不再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,道德开始随之变化,国家法律开始强硬。 到了唐朝,国家有了更大的凝聚力,取代部落。唐武周时期,下邽人徐元庆,其父徐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徐元庆手刃赵某,束身归罪。 武则天召集大臣们商议——杀了徐元庆以正法典,同时也表彰他的孝行。 看似兼顾法理和人情,似乎一举解决这个两难问题,但其实就是一种无奈的妥协。 所以后来的柳宗元在《驳复仇议》中说,要么合法,要么合乎道德。如果律法要取代道德,国家要取代氏族血缘成为第一单位,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统,所有杀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时的惩罚。 但是,知道归知道,谁都知道所谓真正的“公正司法系统”,几乎是痴人说梦,跟那梦想中的桃花源一样。 弘星趴在床上“唉声叹气”:“这也是弘星纠结的地方,在一个案件当中,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情况,处罚也只有罪或无罪两种结果。 绝无某种行为既是高尚合理的,同时又要接受惩罚的矛盾结论。” 小系统:“柳宗元认为,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,就不要去说血亲复仇不合法。但是生产力在进步,国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部落,这是必须。” “弘星知道,柳宗元只是一个文人,不是政治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