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节
程豪这种时候, 也不会进入特殊状态, 他表情轻松地跟人对打, 中间老毛病犯了,还在比赛结束后指点了一下对手。 值得庆幸的是,这里的拳手脾气都不错, 没人生气,吉布斯甚至还很高兴,把程豪当成了知音。 吉布斯大概六七十岁的样子, 说话有很重的口音,他总是在笑, 一看就知道脾气很好, 跟老乔治完全不一样。 程豪他们在他这里待到了晚上十一点才离开。 离开的时候,老乔治的心情就没有来的时候那么好了。 “乔治, 你和吉布斯是好朋友?”程豪问。老乔治其实并不是很老,也就五十出头的样子,比吉布斯小了至少十五岁,而且他们一个是白人, 一个是黑人,能成为朋友挺不容易的。 “是的, 我们是朋友。”老乔治道:“他是个很好的人,从来都不会看不起黑人,要不是他,我都没机会读书……以前我的父亲,在他家做工。” 程豪没想到还有这么一段。 几十年前的美国,种族歧视真的很严重,能受教育的黑人也非常非常少……好吧,即便是现在,受到高等教育的黑人其实也不多。 很多黑人住在贫民社区,而贫民社区的教育质量太差了,以至于对很多人来说,他们的命运在出生的时候,就已经注定了。 回到酒店,老乔治才注意到程豪给克劳德买了很多衣服。 “那两百美元,你全都花在他身上了吧?”老乔治看着克劳德把衣服往房间里搬,眉头皱了起来。 “他没几件衣服……”程豪笑了笑。 “你就知道好心!”老乔治瞪了程豪一眼,把他和克劳德的房门甩上。 程豪被关在门外,有些无奈地回了自己的房间。 房间里有暖气,挺热的,程豪一进去就开始脱衣服,又把自己藏在口袋里的钱拿了出来,数了数。 早上放进去的五千美元,现在只剩两千二了。 之前程豪一点没觉得心疼,这时候倒是有点心疼了,还有点不好意思。 他们是一家人,那钱就是共同财产,下注还是林禹寻提议的……他直接送人那么多钱,好像不太好? 更重要的是……程豪又一次发现,自己的手有点松。 今天他们买东西真的买了不少,下过赌注之后剩下的那五百美元花地只剩下一百美元……程豪把所有的钱给了林禹寻:“禹寻,我觉得我这人不适合管钱,这钱还是你拿着吧,以后你给我发零花钱。” 林禹寻本想拒绝,想了想又同意了:“好。” 这钱都在他手里,程豪就不可能扔下他离开了吧? 丹尼早就困了,回来的路上就已经睡着,程豪把钱给了林禹寻,洗了个澡,也倒在床上就睡。 林禹寻是最后睡的,躺在了丹尼身边——他现在病好了,没有理由不和丹尼一起睡了。 林禹寻躺在丹尼身边,在丹尼的脸上亲了一口。 他一直很喜欢这个弟弟,要是没有这个弟弟,他就没有亲人了,跟这个世界,也失去了羁绊。 不过他以前不知道要如何亲近自己的弟弟,现在才知道……知道了之后,也不知道为什么,竟然相比于跟弟弟亲近,更想跟程豪亲近。 第二天,老乔治就带着程豪等人回去了。 两天没有回家,回去的时候两人还挺高兴的,更让他们高兴的,是他们的住处没有遭贼。 在这么一个混乱的贫民社区,住户不在家的时候不遭贼,这已经是一件让人开心的大好事了! 他们是需要感谢一下不好惹的丹皮尔先生的。 程豪的生活,又恢复到了以往。 他和林禹寻两个人,都会在六点的时候起床,十分钟里洗漱好,然后程豪随便啃一块面包开始训练,林禹寻则开始看书。 到七点半,林禹寻会做早餐,八点左右他们三个会吃点东西,然后程豪继续训练一会儿,洗个澡,就去老乔治那里。 林禹寻则教导丹尼认字。 教丹尼这样一个听不到声音的人认字并不容易,好在他们有绘本,丹尼看着绘本上的图画,多少能理解一些上面的句子的意思。 此外,程豪和林禹寻还想了另外一个让丹尼认字的方法,那就是陪着丹尼做一件事情,然后将这件事用笔写下。 比如带着丹尼洗了衣服,就可以写“丹尼洗了衣服”、“丹尼和托尼一起洗了衣服”这样类似的一些句子。 这样一句话一句话的,丹尼也能学到不少东西。 就连林禹寻,这样做多了之后,他的书面表达能力也起来了。 等丹尼学了一小时的字,林禹寻就不教他了,自己继续学习,而他学习的时候,丹尼就在旁边看书画画。 换做别的丹尼这个年纪的孩子,肯定做不到这样乖巧,但丹尼以前和林禹寻一起生活,身边都没个陪着的人,从天亮到天黑,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被关在屋子里。 他早就习惯了安静,对他来说,林禹寻能陪着他,已经让他很高兴了。 中午,他们会简单吃一点,然后林禹寻再教导丹尼一小时,接下来,就是他们各自看书学习了。 丹尼绝大多数时间,都在画画,等他把一张纸画满,就用那张画来折纸。 林禹寻则不同,他一直在看书,很认真地看书。 他一般先简单地把书看一遍,然后再仔仔细细地看,一边看一边做笔记。 他以前很少看书,一开始看的时候很慢,但慢慢的,速度就上来了。 林禹寻以前不觉得自己有多么聪明,但现在总是被程豪夸奖,他也觉得自己应该是聪明的,应该能很快理解书上的意思,看的时候也就越来越用心。如此一来,他学东西也就越来越快,也越来越让他相信,自己是聪明的。 当然,他看不懂书上的内容的时候,也会很焦虑,甚至吃不下东西,但每天晚饭的时候,程豪回来了,跟他们说说话,他就觉得自己浑身上下,又充满了力量。 每天下午五点半,林禹寻会开始做晚饭,等程豪吃过饭,就是他一天里最开心的时候了——程豪会陪他和丹尼至少两小时。 比如今天,程豪从老乔治那里带了几颗牛奶糖给他们,等他们吃好饭,又开始问他们今天做的事情。 “禹寻,你真的太厉害了,这些书我都看不懂,你竟然能学会!” “很多人花了大价钱去学校读书,都学得没你好,我家禹寻怎么就这么聪明?” “这些公式我看得头昏脑涨的,你竟然全都能背出来!以后你一定能上个好大学。” “禹寻,我以后就要靠你了啊!你也知道的,拳击是吃的青春饭,等我年纪大了,一定打不了拳了。” 程豪总是不吝啬于夸奖,不过他说拳击是青春饭,这话却是假的。 他要是能把拳击打好,以后就算是当拳击教练,也不会没饭吃。 但林禹寻把这句话记在心里了,他看着程豪,认真地点头。 他以后一定要多赚钱,让程豪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 当然,程豪也不是只会夸奖的,切实的问题,他也会帮林禹寻考虑到:“你一个人学这些东西,也挺不容易的……你们学校的老师,能帮你们解答问题吗?” 程豪说的学校,就是他们常去蹭饭的学校。 美国这边,也不是没有好的公立学校的,比如那些全部居住着工薪阶层的社区里的学校,管理就特别好。 而且,这种好社区的家长,他们对学校也重视,甚至会为学校出钱……那里的公立学校其实挺好的。 但贫民窟的学校,真的就只是个摆设了,学生们都不爱去上课,老师们也不会去管学生。 在这里,老师直接在课堂上喝酒都是常见的。 “老师们并不能给我帮助。”林禹寻道,他以前跟父亲一起居住的时候,那边的老师和学校还要好一点,但这里…… “你如果有问题,就问施文筝吧。”程豪道。 林禹寻点了点头:“我今天白天写了一封信,明天就去寄。” “好。”程豪应了一声,又去跟丹尼说话。 程豪和林禹寻没忘了施文筝,施文筝也没忘了他们,今天白天,他就写好了一封信。 突然被人塞了两千多美元,施文筝很不好意思,甚至觉得自己的样子,有点像是故意卖惨骗钱的…… 因此,他就想快点联系上这两人,此外,他还把自己从国内带回来的《三国演义》收拾出来,准备寄给程豪和林禹寻。 施文筝写了信,就准备去邮寄,路上,他遇到了自己的同学。 “你又给你的中国同学写信了?”施文筝的白人同学问他。 施文筝道:“不是,是给我刚认识的两个朋友写信。” “你的朋友?是哪所大学的?”那人问,一边问,一边凑到施文筝身边看了一眼地址。 施文筝刚来的时候,学校里的人都不怎么喜欢他,觉得他有点奇怪,但相处时间长了,看到他的努力之后,便有很多人主动跟他交好了。 “他们没有读大学。”施文筝道。 施文筝的同学这时候已经看清楚那地址了,看清楚之后,就是一愣:“他们是布鲁克林的?!还是……老天!” 这人一脸一言难尽的表情,施文筝好奇地问道:“怎么了?” 施文筝的同学看了施文筝一眼:“那里是贫民窟。” 施文筝愣住了。 施文筝对美国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,至少贫民窟他就没有亲眼见过,但也知道有钱人,是绝不会住到贫民窟里去的。 其实当时他就注意到了,那几个孩子虽然买了很多衣服,但都是廉价衣服,跟他们在一起的,也是黑人。 香港那边有有钱人,却也有穷人,甚至有不得不来国外打工的人。 施文筝心里有点不是滋味。 而等施文筝开始和林禹寻通信…… 林禹寻以前过的生活,是最底层的,他再挣扎,都没办法摆脱如影随形的绝望,更没有时间和机会去思考自己想要怎么样的人生。 直到程豪出现,拉了他一把。 现在他有温暖的屋子可以居住,再也不用挨饿,还可以好好学习……林禹寻就开始思考他想要什么,想做什么。 除去跟程豪有关的事情,其他时候他都是异常清醒的。 从小谨小慎微的生活,还让他擅长观察别人。 要不是这样,他也不能好好地长这么大。 他知道,施文筝虽然不像程豪一样,简直是一个太阳,但他们本质上是很相似的……他知道展露什么样的自己,可以让施文筝对他更加关注。 林禹寻写信的时候,提了一下两人无父无母的情况,也提到,因为他的哥哥会打拳,所以他们衣食无忧。 他没有刻意卖惨。 但这年头,谁都知道打拳的人,除了极少数是因为爱好,绝大多数人,都是因为没有别的路子可以走。